(一)财务代理服务业务交接内容及变动
1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公司所有财务服务业务所需的证件、证书的复印件(三证、银行、章程、房租合同、法人身份证)。
2、因甲方法人变更、地址变更、企业转让、人员变动等情况导致关联负责、联络人员变动,甲方应提前通告乙方,并配合乙方进行财务服务业务和对接人的交接手续。
3、甲方企业公司名称的变更需提前告知乙方,如无特殊声明,本合同将继续生效于变更后的公司。
(二)财务凭证传递程序和续签手续
1、 甲方应于每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财务会计代理服务需求的相关资料:收入票、记账联(开票汇总表、明细表)、费用票、银行回单、对账单、工资表;乙方接收资料时间为每月25日---次月3日,甲方准备好票据后,与乙方按照约定的交接方式送递票据及返还凭证。若因甲方自身原因,未能在月后10日之前,及时提供相应票据,由此造成延误报税,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。
2、 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或超过乙方取票时间内提供票据,甲方自行解决票据交接事宜。
(三)税金缴纳程序及手续
1、 乙方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如下形式(包含但不限于):微信平台、电话、电子邮件、短信等,向甲方告知纳税信息及纳税金额,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;
2、 如甲方已与税务局、银行签订了缴税三方协议的,乙方在得到回复后直接进行申报划款工作;
3、 如甲方未签订缴税三方协议的,可自行选择由乙方代缴税款或甲方自行缴纳;
4、 甲方没有及时给予任何形式的回复,或乙方经努力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而导致延期纳税申报的;或乙方已出具缴款书,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税款没有按期交纳的,责任由甲方承担。
(四)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
乙方根据业务需要,保管甲方的会计资料一定期间后交付给甲方(有利于整理装订),具体为:
1、记账凭证、纸质会计报表、纸质纳税申报表的保管时限为1个月,于隔月交付。需长期托管的根据增值服务项报价进行核算收费。
2、会计账簿每年打印一次,于次年3月底或合同终止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。